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2月23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获悉,因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主借款客户承担,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被罚款40万元。

该罚单显示,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月8日作出该项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这也是深圳监管局今年开出的“1号罚单”。押品价值评估是押品管理的核心环节,商业银行将押品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对于押品评估费的承担,《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记者检索发现,自2020年以来,已有建行吉林省分行、工行南宁分行、农行泰安分行、华夏银行黄冈分行、辽宁沈东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因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将抵押登记费或抵押品评估费转嫁给贷款客户的案由被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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