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宁区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6日至6月12日,集宁区党委第四巡察组对集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7日,集宁区党委巡察组向集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期间,集宁区人民法院院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整改,目前,巡察组反馈的21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着力解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差距的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政治意识不够坚定。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解决审判质效等问题效果欠佳。对开展整治“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方面重视不够,未能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二是改革创新能力不强。党组在抢抓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的思路上不够解放。
整改情况:一是固定每周二、三、五晨会为全院政治理论及审执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紧跟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关于政法工作的最新指示。整改期间,共开展全院学习50余次;二是及时调整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加与政法工作相关的学习内容,严格执行学习、会议签到制度。整改期间,共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等。三是强化学习成果运用。在日常学习中增加关于强化纪律作风的学习内容,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的制度屏障》等,并开展司法不公专项问题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六难三案”等问题。四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重点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增加更多的信息化便民设备,提升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平台应用效果,进一步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2.着力解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存在偏差。二是摸排深挖线索不深不细。三是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力度不够。判处罚金与实际执行到位罚金相差较大,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靠前指挥,认真签批文件意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做到每份文件均按院长阅批、分管副院长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流程按要求严格落实。二是坚持“快审重判”,依法及时审结涉黑涉恶案件。我院共受理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15件,已全部审结。经审理认定涉黑1件12人,涉恶7件38人,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24年不等。三是实行线索“一案一表”制度,要求全体干警人人参与线索摸排。对近十年930件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案件及近五年10323件涉众型经济、治安、信访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排查,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无遗漏。四是严格执行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加大执行力度。5件已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刑事审判庭已执行到位罚金33.67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现金1373万余元,没收房产、车辆等价值255万余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执行到位率达94.59%。
3.着力解决审判执行约束性指标未达标的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案件发改率偏高。2019年全年判决案件1945起,改判103件,发回重审21起,发改率为6.38%,超出规定2.80%的最低标准。二是案件结收比偏低。2019年新收案件4595起,年终结案4617起,结收比为100.48%,低于规定105%的最低标准。三是服判息诉率较低。2019年上诉案件599起,服判息诉率为87.039%,低于规定93.859%的最低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讨论稿),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和审判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各个环节履职有据、行权有度。二是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通过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评查、庭审观摩评查等多形式评查机制,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力度。2020年,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发出审限提醒、预警通知等756次、评查各类裁判文书4989份,评查案卷3600宗6111册,全院通报评查情况20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181份。三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11月,我院先后与集宁区工会、团委、妇联、信访局和泉山街道办事处签署了诉调对接协议。2020年12月,制定实施《集宁区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引入集宁区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公证处、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参与纠纷化解。制定实施《集宁区人民法院调裁对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畅通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的无缝衔接,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20年度,我院大部分审执指标均有提升,结案率达到93.70%,收结比达到102.12%,服判息诉率达到88.45%。
4.着力解决对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重视不够等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方面未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二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薄弱。立案大厅乌兰察布日报党报云报屏长期关闭闲置;二楼调解室墙上仍登载已被刑事判决云小霞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专业法庭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缺乏“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完善《集宁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向党组书记进行2次专题汇报。二是及时撤换二楼调解室涉及违法违纪人员云小霞的宣传内容,同时改版更新院内其他宣传专栏、宣传条幅内容,加大乌兰察布日报党报云报屏的使用维护力度,不断加强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统筹用好多种宣传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平正义的总目标有差距的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不牢。个别执行案件严重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给被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二是服务群众观念淡漠。存在为了追求较高的结案率,导致拖延立案、不立新案的现象。司法便民措施不够具体,立案大厅法律服务一键通平台处于闲置状态,诉讼引导、风险告知不明显,诉讼服务大厅没有根据当事人特殊需要提供轮椅、便民伞等更加人性化设施,医药急救箱药品过期。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执行方面,对长期未执结案件,层层把关,限期执结。2020年12月29日,我院对2020年之前未结案件做全面摸底,已无超期未执结案件。巡察组反馈的2009年吕某与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期未结,据查该案案号应为(2009)集执字第285号,该案实际已于2009年10月12日执行完毕。2020年,共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结案384件,这与我院首执案件数基本相同的法院相比,高出近170件。此外,我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严格按要求终本,目前已发布限制消费令2322人次,因履行完毕等法定事由解除582人次,发布中1740人次;共计发布失信决定书2678人次,发布中1803人次。二是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我院立案庭首先从队伍建设出发,加大对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针对拖延立案、工作纪律等问题,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先后召开2次部门会议推动整改,目前立案庭全部案件均做到当天缴费、当天立案。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宣传,通过印发《网上诉讼平台常见问题手册》、在立案大厅放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宣传展架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调解平台和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2020年,我院共计通过网上平台立案863件,跨域立案12件,调解各类纠纷61件。2020年12月,诉讼服务大厅陆续安装了可直接联系法官的挂壁式公共服务终端、诉状等文书智能填写终端和诉讼风险评估设备,并新增了雨伞、轮椅等便民设施。
6.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未绝的问题。
具体问题:学习浅尝辄止,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例如,院党组在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全院各庭室超过多半干警撰写心得体会材料相似度近100%,且文中出现“甘州区委”、“某省”、“作为县城管退休人员”等字样。
整改情况:对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材料出现抄袭问题的干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同时,政治部配合派驻纪检组,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教育、纠正不良风气。2020年下半年,共计发出督查通报、通报批评等9次。
7.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纪律意识仍需强化的问题。
具体问题:抽查部分执行案卷,仍存在法律文书日期多次出现改动、民事审判卷中案号宣判日期错误记载等问题。
整改情况:重点强化案卷评查及归档审查力度,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台账,下发案件评查通报,注明错误类型,督促审判人员及时整改。
8.着力解决“三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具体问题:在智慧“三务”大数据平台中公开栏空白和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三务”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在相关平台发布公开内容,广泛接受监督。
9.着力解决司法裁判文书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具体问题:至巡察进驻期间,刑事裁判文书最后公示上传日期为2019年5月7日,执行类裁判文书最后公示上传日期仅到2017年6月6日。
整改情况:巡察组反馈,刑事裁判文书最后公示上传日期为2019年5月7日,执行类裁判文书最后公示上传日期仅到2017年6月6日。该问题属于公开平台更新后造成的数据缺失问题。目前我院刑事裁判文书公开日期已更新至2020年12月1日,执行裁判文书公开日期已更新至2020年6月17日。因裁判文书上网需要对文书中当事人身份等信息进行屏蔽,并且需要审批上传,故更新日期存在延迟。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各类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公开力度,依法依规简化公开流程、缩短公开周期,努力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10. 着力解决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两会”期间信访接待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全国“两会”接访5月18日-5月29日仅有4名班子成员签到在岗,也未安排专人辅助领导做好接待记录。
整改情况: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每名班子成员配备1名辅助人员做好接待记录等相关工作。
11. 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有差距。
具体问题:在执行案款发放上滞留数额较大,截止2017年12月,涉及各类案件的执行款有4235万余元未发放;截止2018年12月,有2408万余元未发放;截止2019年底,仍有2249万余元未发放。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019年底我院仍有2249万余元执行案款未发放的问题。实际上该笔款项并非全部为执行案款,其中还包括审判庭退赔款、诉讼费等其他款项。二是责令执行局对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彻底检查、核销,截止2020年8月31日,共计统计出不明款项64笔共计3445288.77元,正在逐笔核实发放。三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相关工作。通过整改,目前我院执行案款除特殊情况外,已全部做到在30日内发放,并全程留痕。
12. 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仍有差距的问题。
具体问题:一是党组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工会经费需独立核算,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度。区法院虽设工会账户,但工会经费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用,经费使用过程中往往由党组书记签字审批。二是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仍存在无公函、无对象、无审批、无明细的问题。三是公车运行管理有漏洞。区法院公车统一使用加油卡,2019年仍出现大量当地现金加油票据共计10560元;公车均安装高速公路通行ETC卡,但仍存在使用现金报销高速通行费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法院国资管理资料信息。制定严格的审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二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公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高速公路通行统一使用ETC;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工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凡是项目资金拨付、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工会经费等大额资金支出均按程序由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13. 着力解决党组坚持抓早抓小和日常监督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具体问题:2017年至2019年,区法院部分干警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向申请鉴定人索要差旅费、擅自改动证人询问笔录、对案件久拖不执、接受案件利害关系人宴请、丢失案卷证据材料等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组反馈2017年至2019年,我院部分干警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向申请鉴定人索要差旅费、擅自改动证人询问笔录、对案件久拖不执、接受案件利害关系人宴请、丢失案卷证据材料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已在第一时间对违纪干警进行了处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4.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具体问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搞形式,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基层党组织审核把关不严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例如,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某班子成员”同数名干警谈话的中心思想为“加强锻炼、“注意身体、“增强活力”等,个别谈心谈话内容“溜须拍马”,未起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意义;专题组织生活会中,8名党员干部未按照《关于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集教组发([2019]12号)文件精神,重点对三个方面检视问题不全面,8名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抄,互相雷同。
整改情况: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出现抄袭问题的党员干警,责令本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在未来工作中,落实好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流程,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庄重、严肃、规范。院党组、各支部要严格对班子成员、支部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谈话谈心材料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等问题的发生。
15.着力解决“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对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指导不够深入,部分班子成员以工作繁忙为由参与支部活动少,仍存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落实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坚决杜绝“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倾向。
16. 着力解决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对下辖各党组织换届工作跟踪指导,2018年区法院各党支部均存在换届选举不规范。选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见选举人员联审材料、选举后未进行选举工作报告;第二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党员参会人数不足五分之四仍进行选举,换届选举后支部会未体现选举流程确定支部书记及分工;第三党支部未进行换届选举。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加强对支部换届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党组织换届程序,对选举人员严格进行联审,及时形成并上报选举工作报告。二是对离退休等不能到场参加选举的党员,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其意见并认真记录在案。
17. 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未严格落实党务工作者配备要求(集党建办发[2019]4号),政工科长期没有专职党务干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质量。
整改情况:选拔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党务工作、勤政廉政的干警到专职党务干部的岗位上。
18. 着力解决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院党组2020年目标绩效考核责任状里将纪检监察组列为目标绩效考核对象,将主体责任具体业务工作交纪检监察组负责。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虽不在我院,但其工资实际上由我院发放。而法院政法编制干警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绩效工资须由本院自主考核后进行发放。目标绩效考核责任状实际上是我院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将纪检监察组列在其中实际上是为统一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并非将主体责任交由纪检监察组负责。二是院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
19. 着力解决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缺少结合本单位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的少,不点名、不道姓、遮遮掩掩,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情况:院领导在党组会和讲廉政党课等过程中,将我院云晓霞、郁殿军案件当做反面典型在全院大会上点名道姓进行警示教育。
20. 着力解决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具体问题:员额法官队伍老龄化严重,中间断层,能不配位,送达困难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局27名执行干警,仅有5名员额法官,往往由非员额法官挂名执法;“一审一助一书”未达到基本配备。
整改情况:开展交流轮岗工作,将执行局原有的5名员额法官轮岗至其他庭室,从各庭室抽选年轻法官、法官助理充实到执行局,缓解员额法官老龄化问题,优化执行队伍。
21. 着力解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滞后的问题。
具体问题:党组落实交流、轮岗制度不够,至今多个庭长任同一职务长达十多年;环节干部面临人员老化,人才断档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实施《集宁区人民法院轮岗交流实施办法》《集宁区人民法院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满足相应条件的12名法官,全部进行轮岗交流。2021年1月已完成全部轮岗交流工作。二是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畅通增编补员渠道,及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474-8988554 0474-8988598
邮箱jnqrmfydz@163.com
集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2日
编辑:王晶晶 岳飞燕
审核: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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