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突然有陌生人

因为有急事

向你借几千块钱应急

承诺几个小时后就还钱

你愿意借吗?

好心借钱给陌生人

对方承诺“马上还”

去年10月7日上午,原告王先生到湖里一处住宅小区找朋友。王先生走到一楼电梯厅,迎面遇上被告蔡某红。蔡某红先是询问王先生是不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得知王先生只是来找朋友的,蔡某红提出要借点钱救急

原告 王先生

她就说她是住在11楼的住户,现在老人在医院,要赶着去漳州的医院,问我能不能借她钱坐车,给她转支付宝,她中午给我转微信还钱,后来我就相信她了,感觉说可能真的是有事,因为她当时看起来真的是挺着急的,我就给她转了。

看蔡某红似乎真的很急

王先生扫了蔡某红提供的收款二维码

借给她1850元

两人还互加了微信

蔡某红说中午就还钱

言而无信,一拖再拖

可当王先生再联系蔡某红

提醒她还钱时

蔡某红开始赖账

原告 王先生

我等到中午再给她打,她说她在医院,现在还在忙之类的,会给我转钱,然后到了傍晚,我再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反正就各种理由推脱,第二天还没给我转钱,我就去找警察了,警察给她打电话,她也是说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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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蔡某红一再言而无信,去年10月23日,王先生到法院起诉蔡某红,向她追讨1850元借款和相应的利息。思明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蔡某红

电话中,蔡某红承认她借钱的事实,却始终没有明确具体的还钱时间

法官

你天天跟我说要还给他,但你到现在也没还,警察跟你联系了,法院也跟你联系了,你到底什么时候还给他 ?

就这几天了,不会拖过年了,要给他了,要还给他了。

蔡某红

直到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诉讼,蔡某红依旧没有还钱,本人也拒不出席庭审,法院视其放弃答辩的权利。

综合所有证据,法院一审判定被告蔡某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1850元及本金和相应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也由蔡某红承担

思明法院法官 陈阿丽

她也多次承诺她要还款,但也没有履行,而且拒绝来法院应诉,被告这种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受到否定性的评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50元也许不是一笔大多数

但它承载王先生对陌生人的善意和慷慨

这份真心不该被随意辜负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