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头镇居民:
为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环境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内容
1、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而违法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
2、生产过程中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偷放污染物的(包括废水、废气、工业固废)。
3、在闲置房屋、闲置种养殖棚等,利用暗管、罐车、渗井、渗坑、废井、坑塘、沟渠、容器等非法储存、排放、倾倒、处置工业液体和固体等危险废物的。
二、举报要求
1、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要有具体的举报事实;
3、相关证据事先未被环保部门掌握。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供线索。
受理电话:0513-88598146(24小时)
17348312369(24小时)
受理地址:磨头镇人民政府4楼406室。
四、举报奖励
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举报案件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1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坚决杜绝向举报对象泄露举报人信息!
特此公告。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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