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肇庆市禁渔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实施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肇庆市辖区江河(溪)水域,含西江、绥江、贺江、新兴江、大沙河、龙江河、古水河、扶罗河、新招河、诗洞河等河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勇强 摄
二、禁渔期
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执法人员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四、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图片
禁用的工具:迷魂阵、地笼网、滩边罟、抬网等;
禁用的方法:电、炸、毒等。
举报电话
肇庆市:0758-2281666(白天)
0758-2275908(晚上)
鼎湖区:0758-2625712
四会市:0758-3285613
高要区:0758-8382889
广宁县:0758-8668510
德庆县:0758-7785632
封开县:0758-6661514
怀集县:0758-5523317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9日
▍ 来源: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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