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秦汉新城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咸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秦汉”实施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秦汉新城区域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新城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秦汉”工作作出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公安分局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