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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其中,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疫日期:2020年12月4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6 μg/kg,标准值为≤100 μg/kg。

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合成广谱抗菌药,性质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据企业官网显示,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为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为一家集优质生猪养殖、屠宰、肉制品精深加工、鲜销连锁、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全产业链运营的食材服务供应商。公司相继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经先进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高金”牌猪肉被原国家农业部认定为“绿色食品”,“高金”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肉类产业最具价值品牌”。

企查查显示,2014年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因“3.14”氨气泄漏中毒事故案被罚款人民币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