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森律师
导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方面谋取利益,金额不大,是否会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该被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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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情景案例】

2018年夏天,时年58岁的张三被任命为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正处待遇),分管人事行政及财务,主要负责公司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审核及签批工作。上任后没多久,在一次单位聚餐后,会计李四帮忙送张三回家,路上塞给张三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希望张三在工作上予以照顾。张三没有做任何承诺,也没有拒绝李四的超市卡。回家后,张三开始思量,要不要帮这个忙,这一千块说起来也真是太少了呀,不过话又说回来,马上退休了,退休后,就连一千块,也不会有人送了呢。
张三无比纠结,李四这边却非常开心,既然领导收了这一千块,证明这条路是对的,一定得继续送,才能让平庸的自己尽快升职呀!于是李四分在2018年的中秋节给张三送了一盒月饼和5000元现金,过年给李四送了一些水果、营养品、5000元现金,同时给了张三的小孙子2000元的压岁钱。要知道,在当地,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才3000多呀!李四是下了本儿,张三也没让李四失望,在2019年人事调动的时候,在四五个优秀的会计的竞争下,本来平庸的李四竟然被任命为集团公司的会计主管。因此李四工资一下涨了一倍,这可把他乐坏了。可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也不知道谁把这事透露出去了,即便在风言风语下,张三依然觉得无所谓,因为张三自认为懂法,这点钱根本够不上贪污受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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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受贿罪一旦发生,其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当严重,不仅会影响国家经济建设,使得公共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也会对国家法制建设造成不利影响,损害法律的威信,破坏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张三系省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享受正处级待遇,系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审核及签批工作,在任何一家企事业单位,能管理人和钱均属于重要的部门,等于掌管着这家公司的命运。在行使单位赋予的职责过程中,张三非法收取李四给予的钱物,价值超过万元,并且在人事调整中,利用职权为李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将原本平庸不够升职条件的李四升为主管,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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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不满三万元,通常并不触犯刑法,不被认为是犯罪。 但同时,该司法解释将“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作为升格量刑的情形之一,因为该行为本身对干部考察任命制度的损害,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之间的,只要是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即可认定为受贿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受贿就像是毒品,因为其获得不正当利益太快、太轻松,会导致人一旦沾染,就难以放弃,越收越多,为他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也越来越多。殊不知,触碰“毒品”的危害,远比“毒品”本身带来的快乐要多很多。奉劝已经在受贿路上的人,及时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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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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