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舆讯 据新大陆传媒报道,备受瞩目的《新闻媒体议价法》在澳大利亚参众两院获得通过。2月25日,众议院投票通过后,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有权强制脸书、谷歌等科技巨头为新闻内容付费的国家。

澳大利亚全球首推的《新闻媒体议价准则(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今天在联邦议会通过,很快将会生效。

在准则内容立法通过前,谷歌(Google)和脸书(Facebook)都和主要的新闻公司签订了协议。

2月25日议会下院批准了政府和科技巨头协商后对《准则》所做的修改,令这项法案获得了最后的通过。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相信,大幅修改后的《准则》仍然可以制衡数码平台的巨大市场影响力。

堪培拉时间2月25日上午,澳大利亚财长弗莱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在推特上发文说:

“莫里森政府制定的领先世界的《新闻媒体议价法》刚刚在议会获得通过。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法将有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制作原创新闻的澳大利亚媒体企业获得(合理)报酬。”

据了解,希望从新法中受益的媒体需要符合一定资格。例如,媒体需在澳大利亚的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注册,一年收入需要超过15万澳元,旗下必须雇佣记者;同时,媒体必须覆盖“核心新闻”(Core News),也就是报导公共重大问题的新闻、有澳大利亚人参与公共辩论并为民主决策提供信息的新闻,以及社区与地方新闻。

联邦财长弗莱登伯将决定哪个数字平台是需要受到《新闻媒体议价法》监管的平台,但在宣布决定前,他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一旦某个科技公司的数字平台被指定为受监管平台,该公司必须和新闻媒体开启付费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进入强制仲裁阶段,这将让科技公司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为了避免被指定为受监管平台,谷歌和脸书正在争取和澳大利亚媒体达成商业协议。

弗莱登伯说:“新法为各方之间开启有诚意的谈判提供了框架,并为无法妥善协商的争议提供了公平、恰当的仲裁程序。更重要的是,《新闻媒体议价法》鼓励各方在该项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商业谈判,政府很高兴看到谷歌和脸书在与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企业达成商业协议方面取得了进展。”

《新闻媒体议价法》最初的草案内容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制定。该机构主席西姆斯(Rod Sims)对《悉尼晨锋报》说:“新法的成功之处首先是立法获得通过在需要的时候,法律会起作用。其次,一些商业交易已经达成。我从来不想让任何一方进入仲裁程序,我想要的是仲裁带来的威慑作用,这给了新闻媒体讨价还价的本钱,让各方可以达成商业协议。”

新法的通过是澳大利亚政府与监管机构努力了近3年的成果。谷歌搜索引擎和脸书在其平台上免费展示部分新闻内容的现象由来已久,同时,大量广告收入也从新闻媒体流向这些科技巨头。当澳大利亚政府要求科技巨头为这些新闻付费时,谷歌和脸书都表示反对。

在立法前夕,抵制新法的科技巨头曾与政府多番交锋,但澳大利亚政府始终坚持推进立法程序。

谷歌曾威胁要退出澳大利亚市场,脸书走得更远,将澳大利亚新闻封杀了近一周时间。与政府的几番交锋后,两家科技巨头最终都妥协,并开始和澳大利亚新闻媒体签署使用新闻内容的商业协议。谷歌已经和数家大媒体达成协议,脸书迄今也和一家主流签署意向书。(原标题:重磅:媒体议价法今通过 澳成首个科技巨头需付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