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30年,太煎熬了,心里有苦说不出!我不想再逃下去了。”10月15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当民警将该中年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信息核查时,才发现并没有他的涉案信息。
李某,52岁,江苏徐州人,个头不高,皮肤黝黑,鬓角已经开始有了白发。浓郁的西北口音,很难让人想象他是南方人。
李某的“逃亡”生涯始于1990年,那年的一个夜晚,22岁的李某和一名朋友一起喝酒,谁知喝酒过程中因琐事与另外一伙人发生口角,“对方四五个人,当时以为吵完也就完了,没想到回去的时候,对方又喊来几个人。”李某说。
等对方赶来时,他们正好到了朋友家,于是不由分说,一伙人在朋友家里实施打砸。混乱中,两人进行了反击,一番打斗后,李某抽身逃离了现场。
巧合的是,第二天一早,睡梦中的李某听到家附近有警笛声响,当时以为是来抓他的。就这样,李某独自一人踏上了30年的“逃亡之路”。2020年10月15日,“熬不下去”了的李某终于鼓足勇气自首了。
李某平静地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回到派出所后,民警立即联系了徐州警方,核查李某信息,随后,徐州警方回复,未查询到李某的在逃信息及涉案信息。
李某回家的心情无比迫切,但一直以来他没有用过身份证、手机,因此家人一直找不到他,他的户籍已被注销,而他自己也记不起自己的身份证号,无法购买火车票。
民警经过多方查询,最终帮助李某联系到了他的亲人。2020年10月16日,李某通过电话视频见到了家人。此时,他才第一次知道,在他“逃亡”的30年里,双亲早已双双离去。听到这一消息,李某再次哽咽。民警将李某送到火车站,他如愿踏上了回家的路。
本案中,李某与人发生冲突,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没有搞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逃亡30年,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父母临终也见不到最后一面,可以说,正是因为他鲁莽的行为,导致自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那么,在与人发生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正确的方法是立即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如果李某当时的行为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则需要负刑事责任。李某害怕法律制裁而逃亡30年,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本案中,李某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逃亡30年,可以判定如果当时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将不再追诉他的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张网络平时虽然看不见,但它收网时的威力,从一个个嫌疑人的归案中清晰可见。因此,如果真的犯下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坦然接受法律的惩罚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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