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从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审查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并监督立案,加强介入指导。目前案件已一审宣判,据了解,这是安徽省检察机关今年首例立案监督洗钱案件。
2018年,太和县检察院在审查廉某某集资诈骗一案过程中发现廉某某儿子范某有洗钱嫌疑,并建议公安机关开展初查。初查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2019年1月10日,太和县检察院果断进行立案监督。经多次催办,太和县公安局对范某立案侦查。为确保侦办方向正确、证据收集全面,太和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围绕洗钱犯罪构成深入开展引导侦查工作。
经查,2014年以来,廉某某(另案处理,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骗取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的建设银行卡内。2018年6月初,廉某某资金链断裂,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款。因担心集资诈骗资金被追讨,范某将建设银行卡内资金多次进行转账、提现,累计达19.98万元。
2021年1月5日,太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2021年2月4日,太和县法院一审以洗钱罪判处范某刑罚。宣判后,范某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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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供稿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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