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寻找塑料污染的治本之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农用棚膜、塑料垃圾袋、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一次性塑料工具等6种涉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驻马店、南阳、信阳、巩义等15个市(县)97家企业销售的100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7740-2011《流延聚丙烯(CPP)薄膜》、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BB/T 0030-2019《包装用镀铝薄膜》、GB/T 18192-2008《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27740-2011《流延聚丙烯(CPP)薄膜》、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及《河南省2020年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微生物总数、致病菌、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1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三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9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等项目。

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安阳胜者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PET/CPP复合袋,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实测值为7.0mg/m2,标准规定≤5.0mg/m2。

2、郑州久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PET/PE复合膜、袋,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实测值为13.3mg/m2,标准规定≤5.0mg/m2。

3、新乡市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OPP/镀铝复合膜,溶剂残留量-总量项目实测值为7.3mg/m2,标准规定≤3.0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048mg/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