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缘由如果不是房东自己搞的鬼的话,那恐怕就是房屋中介在暗中伺机捣鬼了,怎么可能在房主购买新房之后,原房主又会把房子转手出租给其他人呢?如果这件事情没有房屋中间插手交涉的话,那么基本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毕竟买房者和原房主直接肯定有过直接的交涉。所以在不了解事情梗概的前提下,我第一时间便把矛头指向了房屋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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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从网上也有过对此事的了解,对于一些购买过房产的网友来说,能够发生这种情况绝对是罕见的。经过一番简单了解之后,疑似整件事情都没有房屋中介插手,而且购房者是一次性全款付清,双方在合理合法的交涉下,自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可当购房者拿着房产证入住这所房子时,却发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里已经有了新住户,随即引发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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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4万全款付清,房产证只是摆设?

2018年底,沈阳当地一位姓韩的女士,一次性付了44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据韩女士当时向记者透露,一次性付完款项,原房东就将房产证交给了韩女士。看起来是一起很合理欢喜的正常房产交易,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韩女士很不高兴,但他们心欢喜拿着钥匙,打开自己购买的二手房门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里面竟然已有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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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简单了解,原来韩女士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已经事先被原房东给租了出去。在和租房人进行融洽交涉之后,租房人当即拒绝韩女士搬进新房,其实租房人的这种态度我们也能理解。毕竟人家也是和原房东有租房条约在先,居住也是合情合法的,韩女士也算是很理智,没有和租房人进行不必要的纠缠,在问清楚情况之后,便打电话给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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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下来的事情更让所有人感到无解:房东的电话不论怎么打都是无人接听,在微信上和房东联系,不管是语音电话还是语音留言,房东也是一概不回。百般无奈之下,韩女士只能拨通了当地的派出所电话。从旧有的信息来看,这件事情的后续并没有被曝光,不过一旦有了警察的交涉,我想这极不厚道的房东,也是会吃不了兜着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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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已入住名下房产,却被房主要求搬离

发生在2019年5月份的一件事情,同样也有涉及“二手房”的字眼,贵州贵阳的一位文女士,通过当地的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5月正常交涉,直到7月30日,文女士和女儿便接到了原房主的电话。电话那头,房主说话很客气,但是房主的言语内容很让母女俩不解,房主竟然要求文女士母女俩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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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和房主沟通良好的话,我想这种现象是绝对不会发生的。经过了解之后,文女士购买的这套房产总价89万,当时文女士已经付清了40万的首付,只不过还没有办理过户。之所以能够和女儿先行搬进去居住,就是因为已经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可以先入住而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至于两月之后为何会被驱赶,就是因为房主那边没有收到40万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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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解之后,这当中便涉及到了房产中介的问题。在当地法律机构的协同办理下,一行人找到了名为汪华的房屋中介,据说文女士付款的账户就是汪华。可据汪华提供,他本人已经在此之前退出了房产公司,一切事情都是自己之前的同事夏某一手操办。可当时夏某已经没了行踪,按照相关律师判断,夏某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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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二手房的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在购买交易二手房的之前,一定要对该二手房做好析产工作,以免交易过户之后,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当中主要涉及的就是产权人是否清晰,如果该房产是多人共有或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当购房人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征求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如果不能同时出面的话,那也要取得授权委托书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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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二手房价格的把控,更是买家需要注意的一点。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新房,新房有明确的价格规定区间,而二手房却缺乏一个相对标准的价格参考区间。所以在缺乏标准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更多时候则是单纯以自己的心理承受来恒定价值区间,因此双方矛盾也比较突出。这个时候买主就有必要做一些参考:税局过户指导价、周边片区价格走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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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认为还要注意的就是交易流程的把握,同样地,因为二手房交易不同新房,交易流程比较复杂,而且隐性因素有时也比较多,交易周期也会适当延长,这个时候我建议还是委托比较专业的房屋中介来帮忙参考比较好。从近些年来的交易矛盾来看,二产房的交易矛盾频率确实要远远高于新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