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卫生健康管理权限公告
根据《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将卫生健康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和三个行政处罚事项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承接,具体事项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为: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再生育审核。
行政处罚事项:
1.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2.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 、缓报、谎报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2021年3月1日前上述事项可在乡镇政务大厅和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办理,2021年3月1日起,上述事项只在乡镇政务大厅办理,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不再办理。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3日
★来源:靖远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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