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市中队近日在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其驾驶人李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车上还带着妻子和女儿,民警随即让李某靠边停车,并让李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询问,李某当天晚上和妻子在家里吃晚饭,自己喝了点黄酒,然后他妻子接到女儿电话,说在公交站台想让家里人接一下,自己本来喝了酒不想去,妻子说天冷又是晚上,心疼女儿在马路边等。禁不住妻子的劝说,李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带着妻子一起去接女儿,没想到在返程路上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李某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民警提醒:席间贪杯,路上添“悲”!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车,守法文明出行。(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