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平台兴起,有不少人沉迷于给主播打赏的快感中,导致经济拮据债台高筑。为还高额负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近日,被告人陈某诈骗罪一案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案情回顾
陈某今年已经30岁,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平时在务工之余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经不住主播诱惑的陈某在不顾自身经济情况不断打赏主播、抽奖等消费,导致经济紧张,欠下大量债务。于是产生了借房产中介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在2020年4-7月期间,陈某虚构山亭镇某楼盘要出售房屋,若以现金全款可以以极低的价格交易,但事前要收取数万元不等的购房意向金等事实。随后骗取林某、张某等多人共计15万元。其中被害人林某、张某感觉陈某未签订合同不靠谱,不愿意买房并要求退款,陈某怕事情败露就退还了林某3.8万元、张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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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总有暴露的一天,陈某经不住受害人退款的要求,只得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家属已将诈骗的钱款全部归还给被害人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犯罪数额达1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另有共计4.8万元款项已由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前退给被害人,虽不计入诈骗犯罪数额,但依法作为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陈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诈骗所得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与打赏主播相关的案例层出不穷,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对待网络直播打赏,切勿因自己的一时冲突和虚荣心超支充值、打赏,要根据自身能力为前提,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甚至引发犯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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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看莆田转载编辑,来源:秀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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