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即日起,恢复药店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

去年年底,鉴于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病例,并呈现家庭聚集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浙江、广西、四川、黑龙江、河北、湖北、广西、海南等省辖区内数地发文,大批药店退烧、止咳药品要下架、停售。

如今,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曾被下架、停售的退烧、止咳类药品慢慢被恢复,多地发文,零售药店可销售这些药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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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富阳区:即日起,全区药店恢复4类药销售

2月27日,据“富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今日起全区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以下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

与此同时,按照该区要求,零售药店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做好“小门”管理。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以及场地定期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管理措施。

二、严格实名登记销售。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施行实名登记,查验记录身份信息、健康码等情况,询问购药者健康状况、接触史、旅居史、核酸检测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将登记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三、严格做好登记报告。对发现5类人员(①健康码为黄色、红色人员;②十四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③十四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④入境人员;⑤与上述2、3、4所列人员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和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中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采取实名登记,引导就医就诊,立即上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疫情防控办实行闭环管理,不得对上述人员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继续暂停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浙江杭州建德市:四类药品,全市恢复上架销售

2月26日,建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称,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上级有关防疫要求,现就恢复我市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工作通告如下:

一、恢复“四类”药品销售。自2021年2月26日0时起,恢复全市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以下简称“上述场所”)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上架销售(网络销售渠道除外)。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上述场所要严格执行进入本机构的人员测温、亮码、佩戴口罩,以及定期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防疫措施,发现发热患者要及时登记人员信息,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三、严格执行实名购药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需进行健康状况询问、身份核验,并进行实名登记和上报;对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红码)、十四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未结束“14+7+7”健康管理,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继续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上述场所药品销售、患者就诊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接诊发热患者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由相关部门从严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黑龙江海伦市:解除“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禁售规定

2月27日,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海伦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发文,解除“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禁售规定,恢复药店正常经营,落实“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

同时,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场所消毒、通风。员工须佩戴口罩、持龙江健康码(绿色)、测体温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职业卫生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制度规定,确保企业经营安全。

顾客进入服务场所必须执行“三件宝”,即佩戴口罩、持龙江健康码(绿色)、测量体温。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场所。若发现有上述症状人员,经营业主必须及时上报。

河南安阳市:春运结束后,恢复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据安阳新闻网消息,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全市零售药店实名登记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

自2021年2月26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3月8日春运结束后,自3月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凭身份证实名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

福建泉州台商区:恢复销售10类退烧止咳药

2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全区各诊所、卫生所、药店恢复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品。

同时,继续执行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详细、如实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码、目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购药时症状等。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一律不予销售。

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购药人员,一律不予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哨点)就医,并立即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报告。继续严格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禁未戴口罩顾客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