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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已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就《民法典》发布后对法律实务的相关影响,现以系列篇方式做简要解读。《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可以说是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系列篇不能包罗万象,每篇仅就一题适当展开,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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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五:修改代位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解读之五:修改代位继承人范围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最简单的例子,如父亲早于爷爷去世,则爷爷去世时孙辈可以代位(代父亲之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由来已久,此次《民法典》的突破在于修改并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原《继承法》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原先的法律规定中代位继承人仅限于先亡者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先亡者的子辈、孙辈、重孙辈等。

《民法典》除保留以上条款外,另增一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叔侄、姑侄、舅甥、姨婶关系也可以代位继承了。

简单举例,如有一人未婚未育,父母离世,兄弟姐妹也已离世。那在其离世后,根据原《继承法》的规定,因其没有法定继承人,其财产无人可以继承,只能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但在《民法典》的体系下,虽然作为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已经过世,但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代其兄弟姐妹)继承其遗产。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当下人口老龄化情况日趋严重,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民法典》修改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也是顺应了这一社会现象,保护了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法益,有利于家庭中的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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