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袁在四川南充某中学上学,体育课他在投实心球的时候,不小心砸中了另外一名学生小徐的后背。导致小徐被砸伤,脾脏破裂后被摘除,构成7级伤残,小徐家人将小袁及其监护人、学校告上法庭。近日,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校园监护人赔偿20万余元,涉事学校赔偿13万余元。

据悉,小袁和小徐两个人是同班同学,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20日下午。当天上体育课的时候,体育老师正在给班上女同学进行测试,男学生自由活动。这时候小袁就在操场上和另外两名同学练习投掷实心球,不小心砸中了小徐,小徐当场倒地。

事情发生后,体育老师赶紧询问小徐受伤情况,小徐告诉老师身体没有异样。结果一个多小时后,小徐出现剧烈疼痛症状,学校将小徐送到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医生发现小区脾脏破裂,不得已只能对他做了脾脏摘除手术。

经鉴定,小徐脾脏破裂摘除,构成7级伤残。小徐父母将学校、小袁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过程中,小徐一方辩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管理疏忽,实心球明明是教学用的,却被人遗忘在操场上,老师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另外就是在小徐受伤两个小时后,才被学校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这已经延误了治疗。

学校辩称:事故发生并不是学校的场地教育、设施等因素造成的,是学生校园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校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小袁一方认为,己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费用。既然父母花钱将孩子送到学校,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小袁家长认为学校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老师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这是学生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

最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徐年满14周岁,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徐脾脏破裂被摘除的损害后果是在校期间被小源投掷的实心球砸中所致,小猿是直接侵权责任人。另外学校虽然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但理应谨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避免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也有一件的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小圆法定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20万余元。学校承担4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13万元。

有家长认为像铅球,标枪,铁饼之类的危险体育器械就不应该出现在学校的体育课上,像跑步,跳高,跳远这些正常的体育运动出现在学校中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