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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为更好地阐释十大检察新闻的典型意义,《检察日报》即日起邀请代表委员、有关领域专家对此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之九

检察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我的当事人的诉求为主轴,集中专家听证员一起为我的当事人解困惑、明事理、释法理,让我和我的当事人都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回忆起参加检察听证会的场景,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辉依然印象深刻。

兼听则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规定》一起发布的,还有5个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吉林李某等3人与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单位行政争议监督案便是典型案例之一。

记者获悉,《规定》基于20年来检察听证实践情况,多次征求了最高检相关内设机构、省级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两次征求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历经反复修改完善,对听证案件范围、公开听证与不公开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听证费用等作出了统一规范。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听证”一词,借用自行政法中的“听证”称谓。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依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可以是检察机关主动组织,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本着“应听尽听”“能听尽听”原则开展检察听证,为实现“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听证全覆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 从最高检到基层院,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都曾主持公开听证,安徽、重庆、吉林、浙江等21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先后主持听证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 加强硬件保障。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进听证室一体化建设,推动听证由“线下”向“线上+线下”模式转型。最高检建设“中国检察听证网”,进一步提升听证工作公开程度。

➤ 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流程增加“听证登记”功能,引领各级检察院有序开展检察听证工作。

“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依据只能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同时,办案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举行听证的案件中,应当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看来,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认为,公开听证无疑会增加检察履职的成本,包括人、财、物的成本。但是,从检察运作长远和整体的成本和效益考察,特别是从国家治理长远和整体的成本和效益考察,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公开听证这种检察履职方式创新的效益将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

各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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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萍

全国人大代表、东华理工大学对外联络中心(校友事务中心)主任刘光萍:检察机关通过举行检察听证,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利益主体参与到听证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是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一项重要机制。同时,采取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氛围,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听证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可以促进检察人员办案水平提升,倒逼司法规范,这也是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深远意义所在。抓好《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落实,坚持“应听尽听”,将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覆盖,这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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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吉

东南大学教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尹吉:从宏观层面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是在检察工作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它丰富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环节的司法民主形式,并且将检察信息公开推向了新高度。除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参加听证外,该《规定》允许其他公民和媒体也可以旁听,进一步拓展了“看得见”的检察正义。从微观层面看,该《规定》不仅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往的分散规定加以系统集成,并且认真总结和广泛吸纳了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有益经验,适度拓展了听证案件的范围,细化了听证工作的程序。这将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促进案结事了,提高检察公信力。(李钰之 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