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踏着春的脚步悄然而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

济宁将迎来哪些大事、好事呢?

快来抢“鲜”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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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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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济宁市中小学

2021年春季开学如期而至

寒假结束,神兽“归笼”

今起,济宁开通17条公交助学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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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济宁开通济宁一中、第十四中学、第十五中学(西校区)、济宁学院附属中学(红星校区)、高新区洸河中学及北湖中学助学公交定制专线,同学们的上学路将更便捷。

济宁市区3月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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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今冬济宁市区集中供热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的3月15日。停暖后,用暖户应仔细检查家中供暖设备,及时更换出现锈蚀、漏水等问题的采暖设施。

济宁将进入赏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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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济宁也逐渐进入了赏花季。樱花、杏花、玉兰花……去公园寻找春天的踪迹吧!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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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计76条。紧密围绕济宁市水环境复杂多样、水环境质量标准高等地方特点,突出“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立法理念,在篇章结构上采取了“先保护,后防治”的逻辑顺序,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全面取消!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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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

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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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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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救命药”平均降价五成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新版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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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三月,还有这些日子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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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开始

2021年已经过去六分之一了

年初定下的目标开始行动了吗?

莫负春光,好好奋斗

愿所有的美好都将如期而至!

来源:济宁新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