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例如张君大案、龙治民大案等等。今天,作者和大家聊聊21世纪之初的王强大案,从1995年到2003年,8年时间里,王强先后多次作案,杀害无辜群众45人,强奸妇女10人。尤其是2000年之后,更是疯狂作案。2003年,公安机关和武警战士,如何围捕色魔王强。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案件。
从2000年开始,辽宁省的沈阳市、铁岭市等地,陆续发生了多起抢劫杀人案件。罪犯选择的犯罪地点都是公园,作案的对象则是在公园散步和情侣或者夫妻。2000年5月早上,一位老汉在沈阳南运河晨跑的时候,在河边发现了两具尸体。其中,女青年一丝不挂,衣服被全部扒光。
这位老汉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以后,一方面勘察现场,一方面确定受害者身份。最终查明,2位受害者是情侣关系,都仅仅只有20岁。其中,女青年生前被罪犯强奸。就在公安机关逐步侦破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仍在沈阳市各地作案。
2000年9月19日早晨,沈阳市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发现了两具尸体。男性57岁,女性41岁,二人并不是夫妻,而且并不在一个区域居住。很有可能顺路,遭到了犯罪分子的先后杀害。女性受害者生前被强奸,自己的自行车被抢走。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沈阳某个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发现了一男一女两具尸体,两位死者也不是夫妻。女性受害者生前被强奸,根据法医分析,上述3个案件系同一案犯所为,凶器为一把10厘米左右的尖刀。由于抢劫、杀人、强奸案件频发,引起了沈阳各地群众的恐慌。与此同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这一系列案件,被称为“串联54号案件”,为了保障群众的安全,同时震慑罪犯,公安机关在容易发案的运河、公园等地段,展开大规模的、24小时不间断的武装巡逻布控。当时,公安干警们基本上都携带了手枪和冲锋枪。那段时间,凡是有运河经过的区域,每天都会有大量便衣警察进行化装侦查,但案件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
鉴于罪犯作案非常熟练,极有可能有前科。因此,开始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摸排走访工作。最终,2003年7月1日,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的1名罪犯,主动交代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他感觉一个人,可能有作案嫌疑。那人名叫王强,个字不高,但心狠手辣。经人介绍,自己曾经和王强团伙混在一起,亲眼王强拿着一条带血的项链和很贵重的手表。
2001年夏天,王强曾经叫上他一起抢劫,由于条件不成熟,没有成功。王强多次吹嘘自己曾经抢劫杀人,还讲了很多抢劫的经验。例如在下雨天,可以到公园的凉亭里去抢劫,容易得手。而且下雨之后,很多足迹就没有了。公安机关感觉王强这个人,作案嫌疑非常大,迅速赶到王强的老家开原市调查。
2003年7月14日,在开原市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正在村口打牌的王强迅速抓获。当时,办案民警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的眼睛非常阴狠。王强被捕以后,迅速交代了自己将近10年来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其中,一部分案件是辽宁省公安机关并不掌握的。王强能够准确说出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时间,甚至每个受害者当时的反应。
根据王强交代,自己出生于1975年,家庭非常贫穷,父亲是一个赌棍和酒鬼。8岁的时候,不堪忍受的母亲与父亲离婚,自己跟随父亲生活。14岁的时候,开始在社会上瞎混,从事盗窃犯罪活动。1991年6月,正在进行盗窃的王强,被巡逻的公安干警抓获,随后判刑2年。1993年,18岁的王强出狱之后,感觉盗窃的风险太大,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抢劫犯罪活动。
由于自己身材矮小,很多事情自己做不了。王强开始在老家物色同伙,王强挑选同伙的原则是:同乡、家中贫困、岁数不大。最终,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兄弟等人,陆续加入了王强团伙。1994年开始,王强团伙在沈阳、铁岭、北京等地多次抢劫、强奸。
1996年1月,王强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狡猾的王强知道,自己一旦承认所有罪行,不是死刑,也是无期徒刑。因此,王强仅仅承认了很小一部分罪行。最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根据王强交代,1998年12月14日,自己释放出狱的当天,就开始了犯罪活动。在沈阳市南运河边,将1名女青年强奸。
几天以后,在沈阳市西塔地区,又将1名女青年强奸。在90年代末期,当时的社会观念还很保守。女性受害者被强奸以后,极有可能没有报案。根据王强交代的情况,在自己作案的过程中,也感觉到了公安机关正在找自己。2000年11月,自己刚刚作案以后,与几名便衣警察擦肩而过,险些被发现。
2000年5月、7月、10月、11月,王强疯狂作案,杀害无辜群众10人,强奸了4名女性受害者,甚至奸尸(罪孽深重)。随后,由于沈阳公安机关的搜捕力度很大,王强曾经流窜到广东、上海等地,并继续作案。当时,由于信息技术有限,各地公安机关的信息并不连接。对于辽宁的情况,广东和上海的公安机关并不清楚。因此,几个地区的公安机关,都在按照自己的线索侦查。
面对公安干警的训斥,王强无所谓的回答:“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根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3年,8年时间里,王强自己或者伙同他人,先后作案30多起,杀害无辜群众45人。其中,强奸了10人。
按照规定,每个死刑犯需要有一位辩护律师,最后,连辩护律师都忍不住说“我从骨子里厌恶他。”在审判王强的过程中,受害者的家属们,试图冲上前来殴打王强,所幸被法警们制止。在审判的最后阶段,王强甚至主动为其他同伙揽罪,表示“自己反正都是一死,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
2005年7月,身背45条人命的王强,最终被执行死刑。当时,受害者的家属失声痛哭。此处,向45位受害者默哀。关于历史上的一系列大案还有很多,作者在一系列的文章中,和大家慢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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