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物,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建设涉案房屋,属于严重违反规划的情形,所建房屋系典型的违法建筑。

☑ 裁判文书(2017)最高法行申5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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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的界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或临时建筑逾期的,均属于违建。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证房并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在建筑物建成的时间上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您的房屋或其他建筑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不要自乱阵脚,先找律师咨询针对您的案情有无解决方法,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