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的到来,对于泸州楼市而言,意味着2%的 标准 购房置业补助 正式缩减为1%。

去年3月9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在泸置业发放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购房,购房补助比例3%;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购房,购房补助比例2%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购房补助比例1%

补助政策去化明显

作为去年泸州楼市的一项重磅政策,自从3月发布置业补助政策后,泸州购房者们的置业积极性大幅提升,毕竟几万块钱也不是大风随便吹来的,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是有不小的吸引力。

售房部看房客户

售房部看房客户

置业补助政策出台后,泸州各大项目也顺势而动,一大波优惠接踵而至,掀起了楼市高潮!特价房、送车位、砸金蛋等一系列营销组合“重拳出击”。

泸州楼市进入狂欢时刻! 置业补贴+优惠政策的组合,让泸州楼市去年掀起了一波置业高潮,商品房成交面积呈 增长趋势,在疫情制造出的重重困境之中,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从总体数据来看,2020年泸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1.7%;商品房施工面积279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9%;商品房销售面积1010.9万平方米,增长8.9%;(数据源于:泸州统计局)

补助对象

置业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以及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领办企业。

(一)农民工是指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下同)。

(二)退役军人是指已退出现役的军人(下同)。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下同)。

(四)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是指非泸州市户籍人员(下同)。

(五)领办企业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或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或者公司章程和出资资料明确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或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为实际控股人的公司(下同)。

补助范围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新建营业用房和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二)标准化厂房包括按照本地、本园区(包括泸州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酒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纳溪经开区核心区及扩展区)统一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标准化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

(三)营业用房包括新建商业、新建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二手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营业用房”。

(四)自住住房是指在申请补助时,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名下无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不含申请置业补助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未经政府同意,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下同)和二手住宅,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五)一手车位(车库)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产权车位(车库)。以下简称“一手车位(车库)”。

补助标准

(一)购买标准化厂房和营业用房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置业补助,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3%; 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2%; 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1%。

(二)购买自住住房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置业补助,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3%;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2%;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购买的,补助比例为1%。置业补助实施期内,购房人合计申请自住住房置业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

(三)购买一手车位(车库),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购买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个补助;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购买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个补助;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购买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个补助。置业补助实施期内,购房人合计申请置业补助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3个。

(四)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我市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

申请资料

(一)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和一手车位(车库)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农民工务工材料(农民工提供,原件)

5.学历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农民工务工材料(农民工提供,原件)

5.学历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农民工务工材料:1.已缴纳社保和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农民工直接由三区人社部门出具就业情况查询核实意见,无需本人提供。2.未缴纳社保且未进行就业登记的农民工可直接到各区政务中心就业窗口进行现场登记或在“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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