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收到壹粉“樱木”的情报,称滨州市水清木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受阻,水清木华社区居委会冒用“业委会筹备组”名义发布业委会选举失败的公告,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公告内容来源的合法性质疑。
接到壹粉情报后,2月26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滨城区杜店街道办的水清木华小区。当时,业委会筹备组部分业主成员刚刚结束会议,随即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该小区交房至今已有十来年,由于年前物业违法行为让业主们产生成立业委会的想法,一来可以监督物业作为;二来可以更好地保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于是1月26日,水清木华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共同发布了《关于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公告》、《关于水清木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记者在“公告”中看到,选举具体采用以下方式:“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委员候选人中产生,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停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业主大会投票权的确定:按照业主户数计算的,一户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和已售出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户计算。
2、由已选出的楼长下户签字,征求本楼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作为业主代表参加本次选举。不参加投票业主或楼长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随后,业委会筹备组业主告诉记者,2月24日上午9点,筹备组部分成员按照社区通知参加了筹备组会议,本次会议社区有关领导也到场参加。会议过程中社区领导认定本次选挙属于失败,但筹备组成员对于“不参加投票业主或楼长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是否必须首先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参与”、“如何确定1208户中一人多套房从而扣减重复计算户数”等事宜发表了不同意见。筹备组部分人员提议对于上述理解分歧、暂存争议支出由社区请示上级部门予以释明,并请求社区作为官方机构之一进一步落实重复户数计算从而精确三分之二参与具体需要多少户。
记者在2月24日小区贴出《选举结果的公告》中看到:水清木华小区及沿街商铺共1208户依据《关于水清木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参加选举的业主应当占总业主户数的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为806户),选举结果方有效。根据领票签名本次参加选举人数709户,未达到全体业主所持票户数的2/3,因此本次业委会选举失败。落款处是水清木华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筹备组。
“我们本以为社区会本着尊重事实重视程序、稳妥推进的方式为群众解难,但是社区却在会议当天贸然擅自公示选举失败,实属令人费解。况且在筹备组到场成员多数反对的情况下该公告落款处却悍然写上了‘水清木华业委会筹备组’。”
“公告内容到底是社区意志还是筹备组意志?”
“社区为何将官方意志强加于筹备组?”
“这岂不是社区冒用筹备组名义强行对于不明真相的业主发声从而欺瞒、草率结束大家费心费力、重大重要的业委会选举工作吗?”
筹备组业主纷纷表示疑惑和不满。
另外,筹备组业主表示水清木华社区居委会应当对于选举情况予以开箱验票,根据验票结果确定本次业委会选举是否成立。筹备组还向记者列举了相关政策,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一人拥有两户的,应计算为一人,社区应该核实一人两户甚至一人多户的情况。”
筹备组业主告诉记者,“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事宜”已由筹备组在社区的监督之下约定并作出公示,社区也盖章确认。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第第一款(四)项规定,筹备组具有确定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提出业委会选举办法的职责;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规定,筹备组及《选举办法的公告》对于“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的内容即为首次业主大会的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在公示后亦未提出异议。
筹备组业主希望社区进一步履行统计工作,并根据票数情况,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水清木华社区刘书记,希望对于业委会筹备组的相关质疑做出回答, 刘书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参加选举的业主应当占总业主户数的2/3以上应为806户,但是当天选举的结果是709票,所以选举失败。筹备组业主不同意选举结果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应该按照常住户数来计算,这样是不对的,因为不常住的业主也属于户数的一部分。”
对于筹备组反应的没有经过同意就在落款处署上“水清木华业委会筹备组”的情况,刘书记解释道;“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前期是由社区和筹备组共同承担的,筹备组成员不光有业主还是社区、办事处和开发商,小区业主也有同意的。公示结果我们是上报办事处党工委的,公示就是当天选举的真实情况,必须要及时公布出去,不管选举成功不成功都要公示的。”
对于社区不同意“不参加投票业主或楼长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这一条规定的质疑,刘书记说:“我们双方在这一条的理解上有偏差,业主提出的所有疑议我们都一一答复了,选举不成功的情况下是不能履行这一条的,首先要满足选举成功这个条件,选举成功了才能将不参加投票业主或楼长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里去。”刘书记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小区有一千户,投票的只来了三百户,不能把其余的七百户都算进多数票里去啊。”
据刘书记所述,选举结果出现异议后,社区及时将情况上报给了杜店街道办事处,经党工委核实后同意选举失败的结果。刘书记说:“社区全力支持业主成立业委会,由于前期选举不成功,会择期重新选举。”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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