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为更好宣传新规,提高广大市民安全交通意识,并扎实做好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在长沙县开元路星沙大道路口,市民由于未戴头盔被星沙中队交警拦下。均为 宋彬彬 摄
多人被“拦下”
3月1日早高峰时期,在长沙县开元路星沙大道路口,正赶着去上班的陈女士由于未戴头盔,被星沙中队交警刘洋中途拦下。现场,交警告知了陈女士违法事由,并说明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办法和施行时间,表示由于是第一次将不进行处罚,但仍需要扫描交警提供的“学习和考试”二维码,通过手机观看10分钟宣教视频后考试。
市民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
随后,又陆续有几名市民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记者发现,宣教视频由交警讲解法规与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制成,考试内容也与交通安全规则等相关,违法驾驶员需由民警确认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且被民警口头教育后才可被放行回家。
据悉,《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共32条,其中第19条列出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需要遵守的规定:
(1)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2)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3)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5)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6)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7)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8)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根据违规行为轻重,学习、考试以及处罚流程、处罚程度不一。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求在现场学习近1个小时,并进行考试。
在开元路星沙大道路口,电动车违法驾驶人正在岗亭内观看交警宣教视频进行学习。
设立18个集中整治点
目前,全县10个交警中队、8个派出所中队已同步启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通过在城区、农村设立18个集中整治点,联合行政执法、辖区派出所、综治力量等开展整治,重点打击电动车、摩托车闯灯越线、不戴头盔、逆行以及搭乘未满12岁以下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提升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处罚不是目的,目前还处于新规宣传阶段,针对违法行为人将以学习和教育为主,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保护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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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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