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业主,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达到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二者之间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那么作为小区业主,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网友咨询:

作为小区业主,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程杰律师解答: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程杰律师解析: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责任。虽然有些开发商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由本公司委托某某物业负责处理”。但开发商仅仅委托物业公司处理来信来访、投诉,并未将房屋质量维修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