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昆明交警正式推行“柔性执法”相关举措:20类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很多人都充满疑问,什么是“首违警告”?如何界定“首次”?“首违警告”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具体措施,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Q: 如已申领了相关的电子证件,在外出驾车时没有随身携带纸质证件,是否会被口头提示? A: 不会。已经申领过电子证件(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保单和电子标志)的驾驶人,如遇到执勤民警检查,只需正常出示即可。如没有申领的,执勤民警只对驾驶人进行提示,不予处罚。
Q: 什么是“首违警告”?如何界定“首次”? A: “首违警告”是指在驾驶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第一次违反20类违法中的某一类违法行为,即被认定为“首次”,执勤民警将现场给予警告。
Q: “首违警告”中的20类违法,已经违反了其中一类,再违反其他类时还能适用“首违警告”吗? A: 可以。但交警部门提醒大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违法驾驶。
Q: “首违警告”的适用范围。 A: “首违警告”目前仅适用于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到的20类交通违法。
Q: 哪里可以申领电子证件? A: 电子行驶证、驾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还可通过“昆明交警星级服务”号进行申领。另外,电子保险标志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申领。
适用“提示教育”“首违警告”的情况如下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此前报道:
重磅!后天起!昆明这20类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来源:云南信息报(记者 冯蔚)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赵梅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