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辖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作用,盐湖公安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总目标,将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作为打击重点,向影响群众安全的“盗抢骗”民生案件发起强烈攻势,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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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民警经过线索摸排,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研判,在盐湖区彩虹汽贸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邵某,破获一起抢夺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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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邵某指认现场

经查:2021年2月1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邵某(男,34岁,盐湖区上郭乡人,系前科人员)窜至盐湖区西陈村受害人黄某住处,借口给受害人送烟,趁其取钱之际,抢走受害人内衣口袋现金2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因涉嫌抢夺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盐湖公安温馨提示:

避免贵重物品外露,以免为不法分子所觊觎。不在公众场所点数大额现金。如遭遇不法侵害,保持冷静,切勿盲目追击、正面反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尽可能准确提供可疑人员体貌特征、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特征、逃跑路线等有价值线索,以便警方及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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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雷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