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四川传统村落

封面新闻记者 谢燃岸

“水满田畴稻叶齐,日光穿树晓烟低。黄莺也爱新凉好,飞过青山影里啼。”传统村落积淀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农耕文明,让乡愁诗意栖居的古村落,它们如何传承和发展,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

在四川,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首个地方性立法《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将对四川传统村落的保护带来怎样的积极影响?3月2日,《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法规解读宣传会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对关注焦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什么出台?

缺乏立法保护

一些传统村落逐渐破败没落

乡村振兴正当时。传统村落,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

四川的传统村落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对于促进四川乡村振兴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事实上,在《条例》出台之前,四川已经在保护传统村落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乡村建筑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全面准确掌握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甄别保护价值,建立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333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录1046个。

目前,333个中国传统村落中已有222个通过国家七部委技术审查,获得中央财政资金6.6亿元。同时,从2018年开始,四川已连续举办两届“四川最美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论坛”,评选认定了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和20个最美古镇。

但传统村落一直缺乏相关地方立法的保护。

因缺乏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立法,一些地区传统村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渐破败没落,经济发展落后、人居环境较差、空心化趋势严重,有的传统村落甚至被随意拆并消失,有的传统村落仅剩传统民居“空壳”,建筑构件丢失损坏严重、周边山体水系遭到破坏。

“在省级层面出台一部专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监督,促进和保障传统村落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继承弘扬巴蜀传统文化,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杨搏说。

保护什么?

实施整体性保护

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完整性

对于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确强调传统村落要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首先,《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经住建部、省政府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条例》规定,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条例》进行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比如,禁止开山采石,占用生态绿地和河湖水域,拆卸传统建筑的构件,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等物品。

同时,《条例》还明确,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对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活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擅自拆除和迁建传统建筑、拆卸传统建筑的构件或者破坏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等行为,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或罚款等措施。

传统风貌是传统村落保护难点之一,传统村落中“拆旧建新”、新建农房风貌与村落不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条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明确措施:相关建设活动应当在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同时,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相关单位在作出规划许可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县级住建部门的意见。

聚焦:

问:《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是如何保障的?

答:目前,我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偏远山区的传统村落,社会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保护利用成效不明显。针对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条例》做出了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强政府财政投入。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捐助、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条例》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依法对传统村落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问:《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如何防控传统村落消防事故的发生?

答:传统村落多数依山而建,村内传统民居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建筑耐火等级低,现代化生活又附加产生了电力、燃气、通讯线路等搭接不规范等问题;传统生活方式变化后,村内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一些村落存在火灾隐患。对此,在《条例》起草中,就高度重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

《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因保护需要,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县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村委会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乡(镇)政府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村委会应加强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完善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巡查,做好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此外,本《条例》针对木质结构建筑易遭到白蚁群体侵蚀的隐患,也进行了法律规定。传统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加强白蚁等病虫害检查,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病虫害防治。

问:如何处理传统建筑与现代材料之间的矛盾?

答:传统民居属于中华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改变,在传统村落民居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传统文化,也应该适应现代化趋势。一是强化风貌管控。《条例》强调了在传统村落总体风貌管控上,在传统村落进行建设、修缮、装饰装修等活动,应当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在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二是推广现代工艺在传统村落建设、修缮中的应用。近年来,我厅在凉山、攀枝花、绵阳、巴中、德阳等地试点建设了一批现代夯土技术的农房,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为传统民居修缮提供了新技术。此外,《条例》允许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传统建筑通风采光、给排水、防火、节能保温、环境卫生等设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