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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午,东海法院执行干警胡高歌一行驱车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将3万元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老人及其儿子难掩激动之情,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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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中午,驾驶小轿车的龙某与驾驶摩托车的王某相撞,导致路人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将龙某、王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龙某应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952.35元。判决生效后,龙某并没有主动履行,张某遂于2020年11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张某被执行法官的言行所感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款,同时,被执行人龙某迫于法律惩戒的威慑,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最终双方同意3万元结案。2021年3月1日,龙某父亲将3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按正常流程,法院需将这3万元打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卡上,考虑到审批时间且张某是老年人名下没有银行卡,执行干警决定亲自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东海法院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为当事人解决困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胡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