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发,火灾隐患大。近日,墨江县公安局及时扑灭两起火灾。
2月25日15时许,墨江县文武镇丫口村某居民房着火,文武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带领驻所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救火。经了解,由于民房下方有人放地火,留下未灭的火源,火星飞到家旁的柴堆从而引起了大火。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疏散在场人员,同时用消防车辆进行灭火。经过1个多小时的努力,火灾得以扑灭。由于救援及时,无人员伤亡,村民的部分财产受损。
2月25日17时许,通关镇毛木树下组寨子脚的竹林着火,无人员被困。通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救火,到达现场后,竹林已燃起熊熊大火,火势乘风蔓延至群众房屋旁,情况危及,民警迅速组织人员使用高压水枪对燃火点进行“水攻”,经过1个小时的扑救,明火被扑灭。经调查了解,此次着火也系村民烧地火引起。
火灾事故时刻提醒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将防火安全记心间。据悉,自3月1日—4月30日,云南省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等,以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云南省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根据要求,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普洱广播电视台云上普洱
供稿: 墨江县融媒体中心 墨江警方
编辑:王若宁
编审:易垚宽
监审:罗成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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