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县公安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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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2月21日10时许,蓬安县公安局金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在位于金溪电站闸门处,民警发现男子陈某在使用禁用渔具“滚钩”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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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5时许,金溪派出所民警在金溪镇顺江村嘉陵江边巡逻时,发现男子王某在江边使用可视锚具非法捕鱼,现场将其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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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王某到案后均对明知禁渔期仍在嘉陵江水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规定

蓬安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范围为蓬安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即: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溪河、渠江水系支流溪河。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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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任何组织或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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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