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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西安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群众生育保险报销费用从合并后的基金“大池子”支出,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从2020年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不需要再凭发票手工报销,因此,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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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领取

首先,女职工是在参保缴费的正常状态下,持本人身份证和电子医保卡即可在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享受生产或者产检等相关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其次,如因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导致医保欠费,则无法享受挂账报销,应及时联系单位社保专员,查询是否正常缴费,待缴费结清,即可以直接享受医保报销了。

最后,生育前在门诊的产检费用,也不需要凭发票限额报销了,而是直接定额补助1000元,发放至用人单位医保公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本人。

二、政策提示

1、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2、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生育女职工8月1日之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之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三、具体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1.1 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1.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2、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2.1 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

2.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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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