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外贸纬编厂申请破产清算,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定外贸纬编厂申请破产清算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保定外贸纬编厂的申请于2021年1月29日裁定受理保定外贸纬编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24日指定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保定外贸纬编厂管理人。

保定外贸纬编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4月20日前向保定外贸纬编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茗园路金霞别墅A106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71051;联系人:孙晓雷;联系电话:0312-3169689,139316977891)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保定外贸纬编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保定外贸纬编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