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涉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限行工作方案》,拟在阳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对重点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由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后组织实施,拟上报市政府办印发。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梁纳,联系电话:0662-3417644;邮箱:jgk3417644@126.com。黄润熙,联系电话:0662-2862189;邮箱:kjss12345@163.com。)

附件:《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限行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日

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限行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涉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阳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对重点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限制重点车辆在阳江市市区中心城区通行范围及通行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涉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三、实施方案

(一)限行范围

阳江市市区中心城区限行,具体范围如下:

金山路以南(建设路口—大令环岛),东风三路以西(大令环岛—新江北路口),新江东路以西(新江北路口—高凉路口),高凉路以北(新江东路口—二环路路口,含本路段),二环南路以西(高凉路口—富康路口,含本路段),富康路以北(二环南路口—新港路口,含本路段),新港路—埠尾路—河堤路以东(富康路口—滘桥路口,含本路段),滘桥路以北(河堤路口—沿江北路口,含本路段),沿江北路以东(滘桥路口—观光桥),北环路以北(观光桥—建设路口),建设路以东(北环路口—金山路口)。

(二)限行车型

危化品运输车、核载4.5吨及以上的载货汽车。

(三)限行时段

每天6:30—21: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四、登记管理

(一)办理原则

为精细化管理限行车辆通行中心城区道路,对限行车辆在限行时间通行限行区实施登记管理,统筹平衡对城市物资配送、缓堵治堵、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遵循适度管控、保障急需、分类管理、公开公平原则,对卫生防疫、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类等车辆优先保障通行,核发通行证。

(二)办理部门

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通行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

五、限行管理及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二)违反本限行规定,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第十三项规定,对车辆驾驶员处200元罚款,扣3分。

六、附则

(一)限行范围详见《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限行范围平面图》。

(二)通行证申办及管理细则详见《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申办及管理办法》。

(三)本方案由阳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申办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范申办和核发程序,严格控制危化品运输车、核载4.5吨及以上的货车等重点车辆在限行时段进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制定本办法。

一、通行证种类

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分为三类:

(一)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可用于限定时间在限制区域内指定路线行驶,证件颜色为绿色。

(二)中期通行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可用于限定时间在限制区域内指定路线行驶,证件颜色为蓝色。

(二)短期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可用于限定时间在限制区域内指定路线行驶,证件颜色为黄色。

二、申办条件

(一)受理车辆范围

1、城市配送车辆:包括鲜活农产品、水产品、粮油、邮政快递、押钞等运输车辆,以及政府部门搭建的城市配送相关平台车辆。可申办短、中期通行证。
2、市政工程车辆:包括市政、环卫、污水、绿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管养单位自有的抢险、抢修、维护施工作业车辆。可申办短、中、长期通行证。
3、医疗卫生车辆: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废料、卫生防疫、血浆血站、死病禽兽、变质肉类无害化处理等运输车辆。可申办短、中、长期通行证。

4、机关事业车辆: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用于执法、质监、检测等办公用途,以及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和拯救专项作业车辆。可申办短、中、长期通行证。
5、城市建设车辆: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搅拌专项作业车、道路施工车辆。可申办短期通行证。
6、生产经营车辆:企业及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拯救的运输车辆。可申办短、中期通行证。
7、危化品运输车辆:石油、天然气、氯气、乙烯等危化品运输车辆。可申办短、中期通行证。

8、其他生产经营、生活必需的运输车辆。可申办短、中期通行证。

(二)申请条件

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需在限行时间段内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

2、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在有效期内;

4、(营运车辆)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5、(非营运车辆)用于车属单位生产经营自用的;

6、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行驶记录装置;

7、申请车辆须无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初次申请通行证,可到辖区交警大队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企业名下车辆:由法人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由法人授权委托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个人名下车辆:由车主申请的,提交车主身份证;由车主委托申请的,提交委托书、车主及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营运车辆除外);

(5)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备案等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运输路线必须行经限行区域的理由,包括城市配送、市政工程、医疗卫生、城市建设、机关事业车辆);

(7)车辆照片(左前方45度、右后方45度);

(8)承诺书(附件2);

(9)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主导或授意事项的相关运输,需机关事业单位在《阳江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上加具意见及盖公章。

(10)对于短期通行证的申办,可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申办材料进行减免。

再次申请通行证,除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外,还应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备案等证明材料;如车辆目的地变更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并按初次申请方式申请。

二、申办流程

(一)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统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申请人在填写《阳江市市区重点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申请路线”一栏时,要详细写明车辆的运输路线。

(二)受理、审批、核发

1、中、长期通行证办理流程。

(1)辖区大队窗口对符合申办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车辆,应当受理并审查,并出具受理回执, 审查通过的车辆材料,报大队领导审核。

(2)辖区大队领导对呈报的车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将材料呈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批。

(3)在审核、审批流程中,发现不符合申办条件的车辆,一律予以退回。

(4)对于经支队领导审批同意的车辆,由辖区大队统一印制通行证(车辆年检有效期不足审批有效期的,将通行证有效期缩短至年检有效期内),通知申请人领证。

2、短期通行证办理流程。

辖区大队对符合申办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审批和核发短期通行证,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短期通行证。

(三)各单位在办理重点车辆各类通行证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收缴、撤销

辖区交警大队和支队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应加强对持有通行证重点车辆的路查路检,一旦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限行区域内有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或者有3次(含)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飘洒遗漏、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律予以收缴通行证,统一送辖区交警大队,由辖区交警大队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且一年内不予办理通行证。

四、处罚

(一)现场处罚。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或限定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毕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限行区域。

(二)非现场处罚。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指挥大队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卡口等监控设备对闯禁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或限定时段通行的)的重点车辆进行监控及处罚。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阳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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