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龙岩3月3日电(通讯员陈文丰 凌丽蓉)刚打完散工回租房的蒋某看着正写作业的儿子,感受到生活的平静,不禁想起前段时间突然“被负债”的日子……

2019年7月,正在银行取钱的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原因是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蒋某通过电话询问才得知,自己因欠漳平市某银行本息22.5万余元而被起诉,距2017年11月法院判决生效已近两年。

这笔从天而降的债务却让蒋某摸不着头脑,自己自2013年以来就在安徽省铜陵市生活,对此案的诉讼情况毫不知情,也未曾收到银行的催款,更是对银行有自己签字和指印的《保证借款合同》的情况一头雾水。

于是,蒋某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因无法提供新证据,且超过申请再审期限而被法院驳回。在了解到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职能后,蒋某转而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2019年12月,漳平市检察院受理了龙岩市检察院移送的蒋某申请检察监督案,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原来,蒋某前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远在安徽的她以养猪名义与漳平市某银行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借贷了20万元,还在共同借款人处伪造她的签名和指引。2017年,因前夫无力偿还借款,漳平市某银行向法院起诉其前夫以及担保人,并以共同借款人的名义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在诉讼期间,无人出庭应诉,也没有通知身在安徽铜陵的蒋某。

承办检察官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也了解到,蒋某自2013年来一直在安徽铜陵打工,并未与漳平的前夫父母共同生活,并且夫妻关系恶化,漳平市法院向其前夫父母留置送达相关应诉法律文书,使得蒋某未收到相关材料,其未参与原审诉讼、未上诉有正当理由。检察官指出,弄清合同上的签名及指印是否为蒋某本人是办案关键。

为了查明合同上签字真伪,承办检察官组织蒋某与漳平市某银行人员面对面交流,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决定对《保证借款合同》的笔迹和指印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保证借款合同》落款“共同借款人”处蒋某的签名笔迹不是蒋某所写,而指印按捺较模糊,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

掌握了最新关键证据后,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向漳平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漳平市某银行提出放弃对蒋某的诉讼请求,漳平市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原审判决,蒋某因此免于债务,其前夫仍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蒋某的名字终从“黑名单”上移除,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