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邳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唐健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唐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唐健退出的涉案赃款、违法所得以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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