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定钢等19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彭定钢为扩大个人势力,在当地开始进行违法犯罪,被告人黄兆彬、罗伟营、朱文彬等人趋炎附势在彭定钢身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并不断网罗社会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彭定钢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黄兆彬、罗伟营、朱文彬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叶彬、黄柳林、江俊威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仅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达百万元以上。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19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等2起违法行为,共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等严重的危害后果。该组织还不断笼络公职人员获取庇护,多名被害人受到该组织侵害后不敢控告或是被迫接受调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11月24日,和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定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一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彭定钢等14人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