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来好消息,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再获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耒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月23日,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耒政办发〔2021〕9号)。
《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4560元/年)。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即:由455元/月提高至494元/月(5928元/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耒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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