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决,乐视网需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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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微微一笑很倾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优酷,授权费用为200万元每集,共计6400万元。后调查发现乐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其网站和客户端播出涉案作品剧集,优酷公司认为其作品首播日期在2016年8月22日,而乐视公司在9月6、7、8三天就已经播放涉案节目,故属于热播期内播放,索赔1000万元。

乐视公司辩称其在线转播安徽电视台的节目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优酷主张直播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于优酷公司。乐视公司不仅提供在线直播服务,还提供回看服务,其提供回看服务,势必在其服务器上存储涉案作品的复制件构成侵权,一审判令乐视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乐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2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微微一笑很倾城》是根据作家顾漫同名小说改编,由林玉芬执导,郑爽 、杨洋出演的青春纯爱偶像剧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