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人与人相区别的符号。在中国,姓最早表明其形成的氏族,名表示人的辈分和本人与同辈人的区别。汉族人的姓名分别是由这三部分构成,且以三字组成为常见。姓名权是自然人相区别表明其民事主体地位的人格权。
姓名权的权能如下:
第一,姓名权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
姓氏表明的是血缘传承,所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选择父姓或者母姓。自然人也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抚养人的姓氏,以感恩其对自己的影响或抚养。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选择的亦可。
第二,自然人可以变更自己的姓名。
改姓需遵守前述法律规定,改名亦应不违反善良风俗。由于自然人出生登记即由父母或者其他长辈确定了姓名,自然人具有一定行为能力时,有权改选自己的姓氏,也有权改选自己的名字,但必须履行姓名变更手续。
第三,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
这是姓名权的基本权能。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才能确立自己的身份并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便于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月1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日,因侵害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姓名权,上海二中院判决乔丹体育停用“乔丹”商号。
第四,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这里的使用一般是指用于商业目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某些在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他人有冠名的需求,经姓名权人允许可以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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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
如某律师为自己的孩子取名叫赵C,以希望孩子将来学好英语。C为英语开头单词最多的和英文China的首字母, 有人丁兴旺与不忘祖国之意。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时顺利通过。但当赵C长到23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以公安部不允许用外文字母取名的规定为由拒绝办理。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赵C胜诉,二审法院促成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赵C改用规范汉字,月湖公安分局免费为其更名结案。公安部之所以作出新规定,是统一管理公民身份证,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
赵C虽希望继续使用其以往姓名,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权继续使用。《民法典》规定行使姓名权应当不违反公序良俗,为自然人行使姓名权和公安部门进行户籍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基本法律依据。
来源丨民法典普法
编辑/初审丨王振龙
二审丨王婧
终审丨黄研
【来源:黄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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