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一名姜姓女网友与卓姓男网友在网络上全裸开视频遭截图,后来卓某因不满屡约被拒,而恼羞成怒威胁对方要公开裸照,遭姜女士报警提告。检警调查,姜女士为自愿全裸入镜,非遭胁迫,因此妨害秘密部分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但恐吓公开裸照部分,已涉及违法,依恐吓危安罪判卓某拘役30日,易科罚金3万元(台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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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25岁的卓某与23岁姜姓女孩2019年结识于网络,两人网聊无话不谈,甚至有大尺度话题,两人越聊越投入,在一次视频聊天中,女孩竟聊到脱光自己全裸对谈,还露出胸部及私密部位供对方观看,卓某则趁机将对方的裸体截图收藏。

卓某越聊越上火,求约女孩见面却屡碰钉子,2019年12月31日卓某再度邀女孩一起度过跨年之夜遭拒,卓某一气之下竟发送裸照给她,并威胁要公开让大家观赏,女孩心生恐惧,报警控告卓某。

检警调阅裸聊画面发现,过程中女孩神情自然,对答开心从容,并不像遭胁迫的样子,认为女孩同意自拍与视频,卓某妨害秘密部分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

至于恐吓公开裸照部分,卓某坦承犯行,遭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