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发布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公告,具体如下:
01
重点方向
高精尖资金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
二、对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工业企业开展赋能服务给予奖励;
三、对智能化转型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或示范效应,且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02
支持对象
获支持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条件:
(一)建设内容聚焦智能化产品(服务)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新建(改造)等方面;
(二)完成核准或备案,近1年有投资在京纳统,且应入统工业;基建项目应取得开工证,开工证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市级重点项目除外);
(三)与本市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且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市级重点项目应单笔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
(四)市级重点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新增用地不低于10公顷(已付土地款)、核准备案文件中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已入统4.5亿元以上。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市级重点项目仅对单笔合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4.6%,实际利率低于4.6%的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其他项目按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贴息,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首批已支持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原贴息周期内按最新标准补齐。
保险贴费项目
支持条件:
在京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等活动,且2020-2021年购买发射财产保险、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的责任保险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保险贴费金额不超过发射财产保险与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责任险总额的50%。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支持条件:
2年内(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类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2年内(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按合同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转型升级奖励
支持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获得第5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
支持方式和标准: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最终执行方案以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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