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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可以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推选3-5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本院将于3月19日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39、8133132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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