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刑事案件,再审,申诉,律师,成功率,途径】

刑事诉讼是各类诉讼中唯一事关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诉讼类型,对于律师来说,若想办理好一个刑事案件,不仅需要律师扎实的专业素养,高超的诉讼技巧,良好的沟通能力,纯熟的写作功底,雄辩的法庭演讲,这些都很重要,具备了这些之外,最需要的就是律师正直的品格和不懈的努力,很多刑事案件罪轻或无罪辩护的成功,真的与律师那种虽万千人吾往矣的据理力争是分不开的.

在刑事案件当中,针对已生效判决的再审和申诉又是其中难度最大的案件类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类案件历经公安刑侦,检察院审查,一审审判,二审审判,三审再审,结果一致,五级关口众口一词,官方下了定论,一旦翻案,各个关口各个层级的有关人员,都要承担不等的责任,因此再审翻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而作为申诉案件,则是针对再审案件不服再次由公民向国家机关启动的维权程序,蚂蚁与大象之战,其难度更是不言而喻,尽管难度如此之大,但笔者在自己所代理的案件中发现,再审和申诉要想获得满意的结果,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还是可以有很多有效的工作可做.

第一,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一个老调重弹的话题是,在决心启动您的案件之前,还是要尽量求助于正规的律所,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哪怕是付出合理的咨询费,让律师看看案件材料,评估一下是否值得启动再审或申诉.这是很重要的工作,毕竟律师是站在专业视角看待问题,如果律师都认为不值得启动或案件压根就没有符合法律规定再审或申诉的理由,那么律师把这件案子推掉不做,是对当事人负责.

至于有的当事人计较律师为什么收咨询费,这个道理就像去医院看病要付费,去超市购物要付费,坐高铁飞机要付费,一个道理,接受服务支付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碰到那些免费咨询的,只有两种律师,不是没案子做要拿您练手,就是先钩住您然后煎炒烹炸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付费咨询,既是对律师工作的尊重,也是对您自己的案件的尊重,细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第二,在经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符合再审或申诉条件的,这个时候当事人有两种选择:其一,如果律师是根据案件的全部材料和法律依据得出的结论,那么当事人在慎重考虑风险和自身支付能力,以及律师所表现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启动再审或申诉程序;

其二,若当事人给律师提供的基础材料不足,需要调阅案件全部材料才能得出相对靠谱结论的,最好也花点律师费请律师前往终审法院调取案卷,或当事人自己调卷,然后向律师支付阅卷费,还是那句话,看病不是还得花钱么?一个冤假错案,难道不是一个当事人的大病重病?这个时候律师就是你的医生,向医生付费问诊天经地义,向律师付费咨询,也是天经地义,没什么好说的;

第三,在调阅案卷之后,我的习惯是做阅卷笔录,在做笔录前,先把案卷至少看两遍,然后将我认为有问题的部分做摘要,这里所说的有问题,是指针对判决书中定罪量刑的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存在不尽不实、逻辑上的矛盾、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只要是冤假错案,就算表面上的证据看似环环相扣铁板一块,在有经验的律师眼里总会看出破绽,作为律师要有这样的信念,黑的白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只是这需要专业素养,需要艰苦的努力;在形成阅卷笔录以后,定案证据存在的基本问题,也就呼之欲出了;

第四,在形成阅卷笔录的前后,一个尽责专业的律师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法律检索工作,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到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规条都要应查尽查,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往往就在不起眼的细节当中,而这个细节的发现,有时是天才火花的闪现,更多的时候,无论是证据的细节和法律规条的细节,都是在大量枯燥的查询和比对中才能发现的;

第五,在针对证据的阅卷笔录和针对判决依据的法规查询工作之后,再审申诉工作最终的前期工作也就是收尾工作开始了,那就是再审申诉材料的撰写,首先应该是格式的正确和内容的完整,要言不烦,应有尽有,这个应该是律师的基本功,不赘述.

需要注意的,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或申诉书,具体到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思路和风格,我常用的工具是用时间轴和树状图整理事实和证据,时间不会骗人;剩下的,就是依据法律统御这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了.

还有我认为,律师撰写这类文件,需要投入的不只是专业,还有信念,就我而言,我是坚信我代理的当事人是冤案的受害人,因此我是带着一种信念去写,毋宁说,是我的心驱动着我的手.有人会说,是当事人出钱了,是钱驱动的;没错,你这么可爱说什么都对;医生做手术也不收钱的话,你放心么?

第六,在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撰写完毕,证据目录或清单也根据最高院的的特别规定整理完毕后(去人家那边办事,就得按人家的规矩来),接下来,才是真正最艰苦工作的开始,那就是向各省市高院或最高院提交材料,争取启动再审和申诉程序;

以最高院为例,在小红门地区专门设立了一个受理申诉的部门,由一个个小小的窗口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很多时候,你作为一个律师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出差阅卷撰写整理,然后窗口的法官在十分钟内就说你不符合受理条件.尽管你认为事实是如此显而易见,枉法是如此不容否认,但是……

然后你就是一次次地过来,终于有一天,窗口开恩收了材料.你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做梦,事情才刚刚开始,接下来的时间,你每隔三个月才能过来续访一次,被打发走;然后再续访,再被打发走;冬去春来,春夏秋冬,时间就那么一天天过去,当事人心急如焚,律师也被折腾的外焦里嫩.

终于有一天,你去的次数多了,你的当事人不死不休的坚持可能打动了他们,然后他们才可能立案审查……诚然,启动再审是刑诉法规定的权利,申诉权更是宪法所规定的民主权利,都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吧?但是纸面上的法律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还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共同付出艰巨的努力.

最后要说的是,在确定方向无误,确系冤假错案,文书和材料无纰漏,事实和理由充分阐述,剩下要做的,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不懈的坚持和一次次如堂吉诃德一样冲向最高院和省高院这些大大小小的风车了.

维权之路上的每一步都充满艰辛,法律上的每一点进步都来之不易,这其中有你,有我,有所有为权利而奋斗者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