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对进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程序的防城港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岑溪市、靖西市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表明,6市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不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卫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了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目前重新确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

此外,自治区爱卫办专家对申报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荔浦市、平果市开展了资料核验、暗访、技术评估调研等综合评定,并进行了社会公示。根据综合评定和公示结果,决定命名荔浦市、平果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

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103/04/678758.html?_s=161485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