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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现就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全市范围内凡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应当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有公章的单位应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

三、凡符合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的,消防救援机构还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2020年已经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全市消防救援大队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7-65771613)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ahvN2NnMkwJeyjSCfvfVg

提取码:zmp9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4日

▌来源:武汉消防

▌编辑:康智媛

▌制作:康智媛

▌审核:艾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