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3月4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陶康 董星星)本来是好朋友,不料酒后两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造成一人受伤住院。出院后,伤者王先生(化姓)将打人者李先生(化姓)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讨要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经法官诉前调解,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昨日,李先生现场支付1万余元赔偿款。
王先生和李先生是好朋友。2020年6月,两人一同去餐馆就餐,席间因言语不和发生了口角,借着酒劲二人互不相让,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王先生受伤后被送医治疗,住院7天,共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一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分局依法对李先生实施行政拘留3天。
王先生出院后多次找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今年2月26日,王先生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
接到诉状之后,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双方仅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知被告李先生到法庭进行调解。
怎料,李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后,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无须赔偿王先生的损失,直接拒绝了法庭的调解建议。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简单地通过传票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很有可能庭上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经过一番思索后,第二天,承办法官再次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
在电话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完被告的陈述,得知李先生始终对自己被行政拘留一事耿耿于怀,法官便找准切入点,详细地告知李先生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以及案件调解与案件判决的区别等。经过法官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李先生最后在电话中表示愿意全额赔偿原告王先生的损失。
今年3月3日,李先生主动来到法庭,全额缴纳了案件赔偿款。当日,王先生就拿到了赔偿款,并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撤回了对李先生的起诉。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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