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满足高质量高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继续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近日,经龙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启动“双百工程”计划,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引进各类高学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龙门县事业单位工作。
据了解,此次龙门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引进各类高学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80名。高学历人才需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将享受多项优惠待遇。其中,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列入全额财供事业编制,根据人岗相适要求,统一选派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引进到龙门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龙门县人民政府确认为基层急需引进的医疗类高学历、短缺专业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并办理纳编聘用手续,如用人单位没有空编或空岗,享受同等岗位在编在职人员待遇。
引进人员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专业技术人才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期跟踪培养。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引进人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每月2000元发放,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每月1500元发放。引进人员到边远乡镇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给予800-1200元数额的边远地区服务补助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建立单独的“人才储备金账户”,每十年为一个合同周期,每年定期拨付人才储备金2万元。
落户龙门的人才,将由县财政一次性发给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三年,可申请购房补贴,经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7万元的购房补贴。在龙门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视情况而定安排人才公寓。符合公寓入住条件而公寓没有房源时,可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在龙门县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直接到县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如龙门县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岗位需求,由组织、人社部门直接推荐就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在龙门县内优先择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此外,引进的紧缺医疗人才安排在龙门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享受龙门县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安家补助35-50万元;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或中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四证合一”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35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2015年后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或中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给予安家补助25万元;2015年前取得临床类或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具有医师技术资格的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
【咨询方式】
中共龙门县委组织部人才培训室:0752-7988357
龙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0752-7870338
龙门县卫健局人事股:0752-7789501
龙门县教育局人事股:0752-7781313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龙门宣
【作者】 林文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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